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行政学是相对于传统公共行政学而言的。
传统公共行政学是指自威尔逊、古德诺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和马克斯 ·韦伯提出的官僚制以后直到60年代的新公共行政运动之前的公共行政理论,而新公共行政学是指20世纪60、70年代产生的运用现象学方法、本土方法论、符号互动论以及解释学和批判理论等新的研究方法并且强调以公共行政“公共"部分为研究重心的公共行政理论。
传统公共行政学旨在追求建立一个有效的、经济的行政管理系统,寻求怎样才能利用可用资源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或者怎样才能在保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提供服务的成本,而新公共行政学则在力图实现效率和经济的同时更加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它强调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这就要求公共行政的从业者担负起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破除单纯的效率至上取向。
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发展了社会公平理论,认为经济和效率不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核心价值应是社会公平,主张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强调公共行政组织变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民生行政之模型, 强调公共行政的顾客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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