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在国内推行开来以后,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1.产品服务模式单一
在我国,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商业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以及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然而,以大型企业、P2P、小贷公司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比较慢。
在主流模式中,商业银行为了降低风险,需要对质押物的各种有关情况都进行详细了解,除此之外,还要识别证件文书的真伪,这显然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和专业范畴,耗费了银行工作人员大量精力,严重影响其运作效率。
2.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在传统的贸易融资中,融资的金融机构更为关注供需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真实的贸易背景,而在供应链金融中,需要考虑的情况增加了不少,不仅需要监控供应链条上各环节的风险,关注链上企业的信用风险,还要关注融资审批、信息审核、出账以及授信管理等操作风险以及价格波动的风险等。国内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健全,难以对上述如此多的风险做出风险防范。
3.核心企业掌控力不足
按照传统理论,核心企业应该是承担组合供应链资源,具备集成功能,可以使整条供应链价值和利润得以提升的经济主体。核心企业应该在供应链中拥有绝对主动权。
然而,实际上我国有很多核心企业的控制力比较弱,对链条上各企业缺乏制度化的管理和约束,使资源组合和集成功能大幅度削弱,协同优势发挥不出来,严重影响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4.物流企业参差不齐
尽管随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物流企业逐渐适应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但国内的物流市场环境仍然非常混乱,货物的存储和运输缺乏制度化管理,物流人员缺乏规章制度约束,这使得物流中的货物出现损坏和丢失的风险加大。
不仅如此,很多物流企业没有完善的配送网络和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对出货收货的实时监督和控制难以胜任,况且它们本身还缺乏快速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能力。
在利益驱动下,有些物流企业与授信企业联合起来骗取金融机构的融资,为供应链金融业务蒙上了一层阴影。
5.创新能力不足
创新能力不足是指供应链金融产品业务品种比较少。 我们可以看出国内与国外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品种数量上的差距。
由于我国的利率并非市场化,供应链金融的获利水平与传统银行的盈利水平相比略显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上的创新动力不是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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