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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战略联盟与非股权式战略联盟的比较



根据是否存在股权参与,可以将企业战略联盟分为股权式战略联盟与非股权式战略联盟。

(1)股权式战略联盟。

股权式战略联盟是指双方以股权参与的形式,共同担任股东而创立的联盟组织。具体来说,股权式战略联盟的实现又包括合资企业与相互持股两种形式。

①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以及共享收益而形成的企业。合资企业是股权式战略联盟中的最常见的一种类型。这种战略联盟形式需要创建新的独立实体,各方将自己的优势资源投入合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一般意义上的合资企业不同,该合资企业的合伙经营仅限于某些局部业务,联盟企业在核心业务与核心产品方面,仍各自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甚至依旧相互竞争。

②相互持股。

相互持股是指战略联盟内各成员企业之间借助于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建立起长期的相互合作关系。这种战略联盟形式无须建立新的实体,是通过股权联结来强化各方的关系,促使各方企业就某些领域采取合作,达成利用共同体,而彼此之间的人员与设备则无须进行合并。这与合资企业有着很大的不同。

(2)非股权式战略联盟。

非股权式战略联盟也被称为契约式战略联盟,即不涉及资产性投资或股权参与,各成员企业依照各种具有功能性的契约或者协议缔结成联盟关系,在各领域展开合作。非股权式战略联盟更加强调成员企业间的协调一致性,比股权式战略联盟自主和灵活,但成员企业之间的约束力较弱。非股权式战略联盟可以采取技术性协议、产业协调协议、研发协议、营销协议以及采购协议等形式来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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