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应坚持战略性、整体性、 权威性和指导性原则,坚持规划与行业趋势紧密结合、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
要分析研究行业解决方案和发展趋势,将本行业的最佳实践融入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中来。 要坚持与企业战略融合,围绕企业整体战略和业务战略,制定与业务战略相匹配、相融合的信息化战略,使信息技术总体规划成为企业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力支持企业业务战略的实施; 要坚持与业务运营相融合,在信息化建设目标、信息化总体架构、信息化组织体系、信息化管理政策、信息化投资渠道、 科学的实施策略、高效的对外合作模式等方面充分体现利用信息化支撑企业的主营业务。
二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体现在规划对各主要业务发展的全面支撑上,不能只支持一部分业务发展。
(2)体现在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全面性上。 企业信息化需要全面应用信息技术,不是只有网络,只有某个或几个系统,而是需要一个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办公管理系统、生产运行管理系统、经营管理系统和辅助决策管理系统等。
(3)体现在企业信息系统实施的整体性上。 只有全面有序地实施信息技术总体规划,才能充分发挥各系统的作用,形成企业完整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4)体现在企业各信息系统之间的集成性上。 各信息系统都是针对具体业务需求建设和应用的,但公司是一个整体,需要各系统之间能够很好地实现集成,形成企业统一集成的信息系统平台。
三、权威性原则
权威性原则指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在技术架构、项目内容和实施策略等方面的权威性。
(1)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必须具有技术权威性。 规划所确定的技术在一定时期内是企业综合各种因素可采用的最佳选择。
(2)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必须具有项目权威性。 规划确定的项目要尽可能按时完成,规划外的项目不再立项实施,以便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
(3)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必须具有实施的权威性。 坚持规划确定的实施策略,提供实施规划必需的资金、人员等资源,确保规划按照项目进度推进。
四、指导性原则
指导性原则是指企业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应从业务需求、技术方案、实施策略及成本、进度、范围、风险等方面明确框架性建议,以指导每一个项目的具体实施。 信息技术总体规划是信息系统建设立项、投资的基本依据,是信息系统总体设计、详细设计和实施的主要基础。
虽然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需要各单位和业务领域的广泛参与,但必须由企业总部确定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和投资的总体方向。 信息技术总体规划要贯彻到成员企业和业务领域,并指导成员企业和业务领域配套规划的制定。
在总部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下,各业务领域决定如何完善总体规划中与其相关的部分,以及是否需要作补充规划。 成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即完成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中的相关细节。
企业总部负责投资建设整个企业范围内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成员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仅在本单位使用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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